红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红河位于云南南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与文山州相接,西北与玉溪地区为邻,西南与思茅地区接壤,东北与曲靖相连,南部与越南毗邻。州府个旧市,距离省会昆明市约318公里。红河州因终年川流不息的红河此而得名,是云南省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富集区,云南省的最低海拔、最大文庙,最长古桥,最早的出境火车都分布在红河州境内。红河两岸资源极其丰富,是云南省有色金属和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的重要基地之一。大锡产量居全国第一。个旧市被誉为我国的”锡都”。这里历来是省内重要的木材基地。野生动物中珍禽异兽不少。全州有三个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经济作物以甘蔗、花生、烤烟为主,草果产量居全国首位。香蕉、菠萝、石榴为自治州的名产,历史上商业比较发达。所辖蒙自县从20年代初,一直是滇南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大部分地区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22.6℃,年平均降水量810毫升-2280毫升,从北往南气温逐步升高,气候也越来越湿润,红河,发源于大理,切开滇东高原,往东南方一路而下,流经楚雄市、玉溪市、红河州,纵贯邻国越南北部,从河内注入北部湾。红河州地域辽阔,有着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南疆亚热带风光秀丽。主要景点有:燕子洞、文庙、朱家花园、朝阳楼、溪河漂流、中越大桥、两河交汇等。